“别急着回家嘛,先去我那里坐坐?”
刑警:这次的死者为女性,年龄38岁,家庭主妇。死亡时间推定为昨天晚上7点到9点之间,死因是被人用绳子一类的东西从后面勒住脖子而导致窒息。然后……
警部:怎么了?
刑警:尸体右手的食指被凶手切下并带走,那根食指已经在死者小区的某个垃圾桶里被找到。
警部:最近的社会究竟出了什么问题?连杀人犯都不肯老老实实地杀人了嘛?!非要这里切一块,那里挖一块的!
刑警:……
警部:算了,你接着说案情吧。
刑警:是!尸体发现的时间是今天上午。发现地点是在死者本人位于某公寓楼13楼的家中。
警部:她家的门有被撬开过的痕迹吗?
刑警:没有。
警部:也就是说,是死者自愿为凶手开门,或者凶手自己有打开门的钥匙咯?
刑警:这个……也不一定……
警部:也不一定?什么意思?
刑警:因为根据我们的现场勘查,死者的家很有可能不是第一现场。
警部:哦?
刑警:因为尸体有被搬运过的痕迹。
警部:嗯……这个大楼有没有监控?
刑警:这是个老式公寓楼,所以并没有安装监控。
警部:那么,电梯里有没有取到死者的指纹?
刑警:取到了……在“13楼”的按钮上取到了一个死者的指纹。
警部:那么其他楼层的按钮上有没有取到死者的指纹?
刑警:其他楼层的按钮上均没有采取到死者的指纹……有什么问题吗,长官?
警部:我在想……凶手只切下了死者的食指从现场带走,却把它丢弃在小区的垃圾桶里,说明还没有出小区,这个食指就失去了利用的价值。那么凶手用这根食指到底做了什么呢?
最后于 2019-8-10
被漆黑之王编辑
,原因:
拖入深渊吧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