乱世之中,人吃人是很正常的事。而且对于被吃的人,还有具体的划分类型。比如小孩子叫“和骨烂”(连骨头都煮烂了,比喻肉嫩),又老又瘦的男子叫做“饶把火”(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,需要多加把火),而年轻的女人则叫“不羡羊”(肉好吃,比羊肉还好),甚至还会把人肉做成肉干,叫“两脚羊”。
所谓“菜人”,最初是中国古代一个民族,《定公下》中曾说“孔丘知礼而无勇,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,必得志焉”。后来,菜人被齐国灭了。
但是,到了后世,“菜人”的意思发生改变,变成了“被当成菜的人”,而且是像畜生一样,随时被割肉卖掉的人。
明末抗清斗士屈大均,曾目睹过崇祯末年人吃人的惨状,尤其是那些人当成菜一样被宰杀。为此,屈大均还写了一首诗,叫《菜人哀》,说的就是一位女子为救丈夫,把自己卖作菜人的过程。
序:岁大饥,人自卖身为肉于市,曰“菜人”。有赘某家者,其妇忽持钱三千与夫,使速归,已含泪而去。夫迹之,已断手臂悬市中矣。夫妇年饥同饿死,不如妾向菜人市。得钱三千资夫归,一脔可以行一里。两肢先断挂屠店,徐割股腴持作汤。不令命绝要鲜肉,片片看入饥人腹。男肉腥臊不可餐,女肤脂凝少汗粟。三日肉尽馀一魂,求夫何处斜阳昏。天生妇作菜人好,能使夫归得终老。生葬肠中饱几人,却幸乌鸢啄不早。
序的意思是说:当年闹饥荒,那些把自己当菜一样卖给市场的人,叫菜人。有一位男子,他本是赘婿,有一天她老婆忽然给了他三千块钱,让她回家,说完含泪而去。她丈夫跟着她,发现她砍断了自己的胳膊,在那挂着卖呢。
而这首诗的大概意思是:
与其让夫妻二人都饿死,还不如让妾身我卖到菜人市场。老婆卖了自己,成了菜人,卖了三千钱,丈夫靠着这些钱活下来回家了。老婆身上一小块肉,能帮丈夫走一里路回家。(言外之意就是丈夫的回家路,是靠老婆身上肉铺的)
老婆成了菜人,她两肢被截断了,挂在屠户的店里,然后她的大腿肉也被慢慢割下来,又被人家买去熬汤喝了。而且,为了保证肉质鲜嫩不变质,屠户不让她立刻就死,就这样,她身上的肉,一片片割下来给人吃了。
男人的肉腥臊难闻,吃不下去,女人皮肤白,害怕时出的汗水也很少(很好吃)。三天之后,肉被吃完了,她的魂魄在斜阳之下,寻找丈夫。(这是什么?这不就是凌迟加上吃人肉吗?想想就很惨啊!)
清代纪晓岚的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也写过“菜人”的故事
我们女人,天生似乎就是做菜人的啊,只有做了菜人,才能让丈夫回家终老。我的肉被人吃入到肚子里,又能让几人吃饱呢?万幸的是,乌鸦想吃我的肉,也晚了(意思可能是说比起那些饿死后,尸体被乌鸦吃掉的人,算好的了。这是一种无奈到极点的话。)。
我们可以想象一下,这个被吃掉的女人,那时候会怎么想呢?她没有死,也有意识,胳膊断了,被挂在竿子上,一点点看着自己身上的肉被割掉,被别人吃掉,那是何等的绝望啊!
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