妓女,即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,为了金钱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者。中国古代的妓女,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,即“艺妓”和“色妓”,“艺妓”主要提供艺术娱乐服务,“色妓”则是比较纯粹的“卖淫者”,靠出卖色相和肉体过日子。从娼妓的发展史看,先秦到六朝,大约以“艺妓”为主,唐宋两代,大约是两妓并存,到了明清,“艺妓”已属凤毛麟角,基本上是“色妓”的一统天下。
妓女最先意义不是我们想像的卖淫工作者,她是由“倡伎”慢慢转化而来的。倡通唱,凡能唱着皆曰倡。其主要是指声乐和器乐演员。伎通技,包括舞技和杂技,主要是指舞蹈和杂技演员。只不过倡有男有女,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。倡男女不分故从“人”,妓以女性为主故从“女”。总之,他们是从事音乐、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,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。那么,歌星和舞女们,怎么又会变成了男人的性对象呢?换言之,“倡伎”怎么会变成“娼妓”呢?这与上古歌舞杂技的性质有关。国家进入奴隶社会后,“娱神”的歌舞变成“娱人”的玩意,而作为歌舞演员的“倡伎”也成了贵族们的奴隶。贵族奴隶主们在观赏音乐歌舞之后,要求她们再进行性服务,是完全可能的。一则远古原本有与巫女性交的传统,二则舞女们现在也成了奴隶,当然也无权拒绝。于是,“倡伎”的任务和性质便开始发生了变化。以前只是“献艺”,现在却增加了“献身”;以前只要掌握台上的技艺,现在还需要完善床上的功夫。从“倡伎”到“娼妓”的转变似乎完全在情理之中。
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,专家们认为,细分有五类,即由宫妓、家妓、营妓、官妓和民妓组成。
宫妓:宫妓就是皇宫里的“倡伎”,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的,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,以供祭祀、宴会、圣日等礼仪活动之需。其中极个别的,大约也要提供性服务,不过多半是业余的。在春秋战国时期,她们也通常被当做礼品和奖品,赠送于诸侯或赏赐给大夫。这种赠送和赏赐,太多带有明显的政治军事目的。比如,秦穆公向西戎国赠送“女乐二列”,结果戎王耽于声色,不理政事,远离圣人,致使一个名叫由余的“圣人”愤而离去。秦国立马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,派公子郊迎,拜为上卿,于是秦国国力大增,“并国十二,辟地千里”。女乐之功,真不可磨灭。
家妓:是畜养在家的“倡伎”,又名侍姬、歌姬、声姬之类。也是上古的女乐演变而来。周制,王称“天下”,诸侯叫“国”,大夫唤“家”。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蜕变为“宫妓”,大夫的倡伎便顺理成章地滑变成“家妓”。“家妓”的主要任务,任然是以乐曲歌舞和提供艺术娱乐服务为主。在历史上,家妓也常被称为妾,所谓“美妾换名马”,指的就是家妓。其实,严格来说,家妓既非妓也非妾。妾有“夫”,而家妓没有,家妓只有“主”。主虽然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,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。所以如果主人高兴,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,而妾则绝无此事。家妓要成为妾,也要办理一定的手续,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,便曾把他地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。另一方面,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,也有“献艺不献身”的。即便献身,也非“人尽可夫”,而且也不收费,并非卖淫。所以,家妓不是妓,而是伎。
营妓:营妓制度的诞生是汉武帝的一大创举。起先,越王勾践问世的军妓制度,只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,对军妓的数量时有时无,时多时少,时长时短,难免对前线战士造成性理需求的不平衡。后来,改革为“抑配“制度,将罪人妻女强制性的许配给军士。但这种“随军家属”,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,人少了又难免“苦乐不均”。所以,汉武帝果断决策,干脆实行营妓制度,三军将士,一律“自由平等”,就不怕“不患寡而患不均”了。但是军营中的将士习惯于战场上冲冲杀杀的生活,从而养成了羁螯不逊、野蛮粗暴、杀人如麻的禀性,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与凄凉。例如在唐代,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酒席上得罪了宾客,被长官处以棒刑,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,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:“绿罗裙下标三棒,红粉腮边泪两行”。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,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,要她唱歌,并赠以缯采(即礼物),长官因为早已中意红儿,所以她不敢接受馈赠,罗虬恼羞成怒,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。
官妓:营妓制度始于汉,兴于魏,至唐宋两朝仍然不衰。不过其性质已不止于“劳军”。因为唐宋两朝,毕竟是承平时期多,为居安思危见,军营并不可少,而营妓自然也是常规配制。于是一些“上马管军,下马管民”的官吏,便纷纷进入军营,大嫖特嫖,而营妓的作用也就从“鼓舞士气”,一变为“孝敬官僚”,这样一来,“营妓”自然而然就过渡为了“官妓”。这就难免弄出许多不像话的事情来。比如地方官离任办交接时,不但交割文书档案、公物钱粮、下属情况等等,还交割妓女,真正荒谬之极。如有一位叫杜晦的郡守,在任上与一位名叫朱娘的官妓感情甚好。但官妓是公物,不好随身带走,只好在离任时与朱娘抱头大哭,结果新任郡守李瞻很不以然地说,这种贱人,想要就直说,哭什么呀!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。
封疆大吏、方面要员、地方重臣,如此嫖妓恋妓,既破坏“官员形象”,又影响“安定团结”,更有损“政府脸面”。所以到了宋朝,就开始进行限制,规定“地方长官”,只许以官妓“歌舞佐酒”,不准“私侍枕席”。官妓既可以陪酒,后面的事谁也不大说得清了,是否佐酒,可否枕席,能否上床,又有谁能够鉴别?由此还闹出很多案子来,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折与官妓薛希涛私通,朱熹诬陷天台郡守唐仲友与官妓严蕊有染,一时闹得天翻地覆。这两个案子,终因妓女们致死不招,祖、唐两人才免于处分。但事态之严重可见一斑。所以,到了明初,朱元璋便下令严禁官吏嫖娼,违者定律为“罪亚杀人一等”,处分是相当严重的。不过,这种事情从来就是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的。比方说,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,却不妨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;又比方说,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,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;再比方说,借口调查案情需保密,把妓女唤到后堂苟合一番等等。。。。。。这些事情在明代发生不少,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(杨荣、杨士奇、杨溥),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,其余可想而知。
当然,皇上有禁令,谁也不敢公开违背。至少是,由于严禁官吏宿娼,则政府开办的妓院,为维持生计见,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,也向商贾市民开放了。这样一来,再设官妓,既无必要,也多风险。何况官民同嫖,极其不成体统。所以到了清初,政府偏下令停办国营妓院。到康熙十二年以后,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,不复存在了。
民妓: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,就是活跃于民间,“服务”于社会的妓女。民妓是个体民营的妓业,其存在不靠“政府计划”,而靠“市场需求”。民妓在先秦时期便已存在,但那时是真正的个体户,往往是妓女单干独来,并不形成规模。真正形成规模是在唐代。唐代的娼妓事业,颇为发达。在宫中,有规模盛大的国家歌舞团,有的还有皇上亲任艺术总监;在都市,则有难以尽数的行院、章台、青楼。唐代还有个规矩:进士及第,必从中挑选两个英俊少年,使之游遍全城,采摘名花,号称两街探花郎。探花郎所到之处,万人空巷,妓女们纷纷依在青楼窗前,秋波频送。“春风得意马前蹄,一日看尽长安花”,真是何等的潇洒!
宋的民营妓院也十分发达,而且开始有了民间组织的妓女选美比赛,叫“评花榜”。所谓评花榜,就是品评妓女的等次。主持人和评委都由经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担任。他们不是落第举子就是失意文人,再不然就是鄙视功名,号称“千首诗傲万户侯”的隐于市者。他们游戏人生,笑傲江湖,寄情与红粉知己,嘲弄着富贵功名,所以封赠妓女的头衔,居然是状元榜眼之类。这几乎是把妓院等同于朝廷,甚至把妓女选美等同于国家的人才大典-----科举考试了。
明代除照旧选美外,还有了专门研究妓女问题的“学术专著”---《嫖经》。《经》本来是极神圣的字眼。儒学中,惟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礼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可以成为《经》,其余只能叫传;佛学中,也只有佛祖所言可以称《经》,惟一例外是《六祖坛经》。现在,嫖妓居然有《经》,岂非斯文扫地?
在这五类妓女中,宫妓、家妓主要以献艺为生,给主人提供歌舞娱乐节目,偶尔跟主人发生床悌之事,我认为不能算妓女,一是她们的生计收入完全是靠吹、拉、弹、唱来维持,二是她们即使跟主人有肉体上的往来,其关系更像非正式的“妾”,也所谓现代社会的“情人”只类;但营妓、官妓却不同,她们纯属于国营妓女,地位虽然卑贱,生活却相当优裕,编入国家正式编制,由国家财政予以供养,当然,她们的服务群体不一,营妓只献身于官兵,官妓只委身于官员。至于民妓,那就是完整意义上的妓女了,其特点为:一不偷,二不抢,三不依靠执政党;不占地,不占房,只是用了一张床;不生女,不添男,不给政府添麻烦;无杂讯,无污染,只是偶尔喊一喊;无资金,无贷款,自带设备搞生产!最重要的是你只要给钱你让我干啥我就干啥,目的明确且单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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