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年还是在去年,我曾看到过网友这样的讨论:
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讨论的一方质疑这条刑法判的太轻,认为犯人“损害了”妇女贞洁,这会影响到她的基本生活,甚至让其精神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疤,这是变相的从精神层面“杀了”她,但犯人居然只判三五年,难道是真的指望他们“改过从良”吗?
我当时也是这么想的,我非常非常赞同这个人说的话,强奸这种事情真的令人发指。
但当我看到另一方的回答时,我真的被震撼到了。
另一方只说了一句话,“法律判的轻,是在给被害人一个机会啊。”
在那一刻,我突然意识到了眼界的狭窄。
有时候,惩罚的作用并不是拘束“不良之心”,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了“保护一个人”。
这名明明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,如果这条法律改为无期或者死刑,如果我是一个犯人,当我知道我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,而且我已经做了之后,或许能做的事情只有一件了,
杀了对方。
是啊,这明明是很简单很容易意识到的问题,但我却被心中的那一丝且虚伪的“善良”“秩序”“满足”“正能量”蒙蔽了眼睛。
在那时,我突然无法抑制的想到了“英雄”这个词儿。
这个词儿,百度给了我们解释,新华字典也有了几年几十年的历史,“优良精神品质”“才能武力过人”,我们一直用尽自己的“好话”去描述他,但我们都回避了一个关键问题,那就是,英雄应该是什么样子的?
一个帮助了我的人,那他变成了我的英雄,我的英雄披荆斩棘终有一天登上世界巅峰,
但对于被他“披荆斩棘”的人,他却是一个恶魔。
这可以说是视角问题,也可以说是“相对而言”的事实,但我们依然在回避那个关键问题,我们尝试去回答,但总也回答不出来,因为我们做不成英雄。
后来我变的聪明了,懂得“阴阳混沌”之理,直到正和反之间还有一个区域,叫做“未知”,我又尝试给英雄下了定义,
“不顾自身利益,舍命帮助他人。”
这个时候我抛弃了所谓的“环境”因素,“客观”因素,直接从主观出发,不论这个人“帮助”的是谁,他舍身取义的事迹足以被称作英雄,这也是现在世间普遍的认知。
但那句“给受害人一个机会”点醒了我,我突然意识到了自己的“龌龊”。
我一直在假设“有一个能帮我”的人,但依然在逃避“英雄”本身的定义,我只是在诉说着我认为的“英雄”。
我突然意识到,我是无法描述“这个词语”的,因为这个词语要承载的东西太过沉重,
他的帮助或许是对的,但有时候,也是错的。
他不是在承担“对错”,他是在承担这世间所有的肮脏,他被人赞美,就会被人唾弃,他被人追捧,就会被人怨恨,甚至没有理由。
这也是如今的小说偏向“黑化”的原因。
所以英雄到底什么样子,我不知道,因为如果从我个人利益出发来说,不损害我根本利益的任何人都是我的英雄,那么反过来想,我的英雄可能是其他所有人共同的敌人了。
我不能详细的去描述“英雄”很显然,这更像是偏主观化的东西,
任何人能定义的英雄都是不同的,我能总结的归于一点,便只有那句耳熟能详的话了,
“在希望中追逐梦想,朝着不落的太阳奋勇前行。”
或许,将梦想进行到底的人,才不会受到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,也不会顾及“对错”吧。
说的可能有些乱,我猜也不会有人都读完,无所谓的,我就是想到这儿写到这儿,能看到看到我最后的结论也算是我对帖子话题的“敬意”了。
★ 携飞仙以遨游,抱明月而长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