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得找个什么东西……”
警部:那个公寓楼凶杀焚尸案调查得怎么样了?
刑警:是这样的,凶手在杀死被害人后,试图放火把整个房间烧毁。但万幸的是大楼有自动消防系统,所以大火很快被消防系统自动扑灭。不过当时被害人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了,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在第一时间确认他的身份。
警部:哎?难道他不是这个公寓的主人吗?
刑警:不是,这间公寓原来的房东这两年一直在海外,这间公寓经过了几次转租,房东已经完全不知道现在里面住的人是谁了。
警部:还有这回事情?那么现场还有什么发现吗?
刑警:几乎……就没有什么了?
警部:你说“几乎”是什么意思?
刑警:就是一些不重要的……
警部:说来听听。
刑警:我们发现……现场少了一本书。
警部:一本书?
刑警:就是,被害人的房间里有一套五册的书。但是我们到现场的时候,只有四册了。
警部:也就是少了一册咯?
警部:是什么样的书呢?
刑警:就是很普通的书
警部:会不会是被害人死前留给我们的线索……
刑警:长官,您不用想啦!我们已经把能想到的都想过了,但是那就是一本普通的书啊……
警部:好吧,那么这个暂且不论,被害人的身份你们最后确认了吗?
刑警:经过这几天的地毯式排查,我们终于找到一些眉目了。
警部:哦?
刑警:我们找到了现场附近的一家旅店。旅店的老板说,前不久有一个和被害人身高和提醒差不多的男人住进来。
警部:嗯……
刑警:那男人平时深居简出,所以老板对他印象也不深
警部:后来呢?
刑警:两天前,那男人离开旅店后就没有回来
警部:两天前不就是杀人案发生的那天么?
刑警:就是那天啊!因为那男人预付了房费,所以即使他两天没回来,老板也没有把他的房间转租给别人。
警部:你去他房间搜查过了吗?
刑警:去过了,在他的床上搜集到了一些毛发,经过DNA对比,确实是死者身上的。
警部:哦?
刑警:还有,旅店里发现了大量指纹,和犯罪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也是一致的。
警部:那么那名房客的身份信息呢?
刑警:根据他在住店时提供的身份证,我们很快确定了他的身份,现在已经在联系他的家人过来确认尸体了。不过说实话,脸被烧成那个样子,恐怕就算看到了也认不出来了吧?
警部:所以你的结论呢?
刑警:我的结论是,这个男子当天来到这个公寓楼里与这个房间现在的主人见面。因为某种原因,公寓的主人失手杀死了访客。为了掩盖证据,主人焚毁了尸体。
警部:那么这个主人为什么要在自己的房间里烧毁尸体呢?
刑警:这个么……
警部:还有,如果是主人纵火的话,他会不知道自己住的公寓楼里有自动消防装置吗?
刑警:这个……
拖入深渊吧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