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从数学角度解释“三人行必有我师焉”

欧派兽 2019-5-6 6674

转自知乎“寒树”



子曰:三人行,必有我师焉。

韩愈在写《师说》的时候,便引用了这句话,然后就不加证明地给出“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,师不必贤于弟子”的结论。事实上,我们可以把一些概念抽象,给出数学上的严格证明。

于是,在承认 选择公理 的前提下(当然这是废话),我们给出如下定义:

定义1:设A₁,A₂,A₃,...,A_n  (n≥3)为平面上n个点,记AiAj(输入法原因,应有上画→,下面记为Ai→Aj)为由Ai指向Aj的有向线段 .对Ai,Aj.当Ai→Aj存在时,称Aj为Ai的“师”.

现在回想孔子那句话,其实我们也无法用现有的理论证明它,于是我们不妨承认它为公理,以此为基础构造一个公理系统,为了方便讨论此处“三”暂且认为数字3(古文中的三意为多),于是:

公理1:对任意Ai,Aj,Ak.  {Ak,Aj}中至少存在一个元素为Ai的“师”.

接下来来证明韩愈“弟子不必不如师,师不必贤于弟子”的理论。那么什么是“贤”?韩愈也没有加以定义,事实上,他在论述的过程中,已经有一定经验作为论述基础,这种经验常见到众所周知,不需要点出即是如下:

公理2:(可比性)对平面任意两点A,B,则A“贤于”B或A不“贤于”B.
公理3:(传递性)若A“贤于”B,B“贤于”C,则A“贤于”C.

有了这些理论做支撑,就可以对他的结论加以证明.当然文学上“不必”二字的表述要换成存在性的探讨,如下:

定理1:平面内必存在一点A与其“师”A₁,使A“贤于”A₁.

定理1的证明:(反证法)
若对平面内任意一点A及其“师”A₁,总有A₁“贤于”A.(反设)
任取A₁,A₂,A₃三点(选择公理)
对于A₁,在{A₂,A₃}中,不妨设A₁→A₂存在(公理1)
由反设知,A₂“贤于”A₁,∴A₁不为A₂的“师”
∴对于A₂,只能A₃为A₂的“师”(公理1)
∴A₃“贤于”A₂  ∴A₃“贤于”A₁(公理3)
则在{A₁,A₂}中找不到A₃的“师”,这与公理1矛盾,因此定理1得证.

事实上,上面的证明过程可以用极端原理轻松解决,用大白话来讲就是
三个人中必存在一个最厉害的,那他在这三个人当中找不到自己的老师,导致矛盾...

其实值得我们注意的是,这个“贤”的比较依托于公理2和3,有点类似于“实数可以比较大小”的公理.那么这就从一个角度说明了韩愈理论的局限性,如果不承认公理2和3,把实数集推广到复数集,就没有什么大小比较之说,遑论贤与不贤.韩愈给出这个理论的同时,已经相当于承认人人之间是可以进行贤与不贤的比较的,这正是局限性所在.



其实,公理1是一个非常好玩的公理,在它的基础上,我们可以发现平面内很多点的关系.

定理2.1  对任意3个点及另一点A,该3点中总至少有2个点为A的“师”.

这感觉跟废话一样,用大白话说就是其他三个人当中至少有两个是你老师嘛,这里就不加赘述了.更关键的,可以做出如下推广:

定理2.2   对任意n个点(n≥3)及另一点A,该n点中总至少有(n-1)个点为A的“师”.

定理2.2的证明:(数学归纳法)
n=3时,即定理2.1,命题成立.
若n=k(k为不小于3的自然数)时,命题成立,则当n=k+1时任取这些点中的一点B,那么剩下k个点中至少有(k-1)个A的师.若k个点均为A的“师”,则已成立.否则,就只有一点不为A的“师”,设为C,∵{B,C}中有A的“师”,∴B为A的“师”  ∴这(k+1)个点至少有k个点为A的“师“.
∴若n=k(k≥3)时命题成立,则n=k+1时命题成立
因为n=3时命题已成立,所以该命题对所有n≥3的自然数成立.

这就是著名鼎鼎的数学归纳法,它的理论依据是皮亚诺(Peano)公理的第五公理,归纳公理.

定理2.2带给人的感觉是,满世界的人都是你的老师,全班假设70人,除去你还有69人,他们当中至少有68个是你的老师  ...有点小不可思议,但这是从孔子那推出的,其实还能推出其他好玩的结论

定理3.1  4个点中,必存在2个点使该两点互为对方的“师”.

(接下来下面的定理的证明会涉及一丝图论知识)
定理3.1的证明:在K₄完全图中,连线段条数为C₄²=6,由定理2.2知4个点中共连出有向线段条数至少为4(4-2)=8,任两点间连接的有向线段至多两条,由抽屉原理知命题成立.

类似于上述证明方法,对Kn完全图,连线段条数C(2,n)=½n(n-1),有向线段总条数至少为n(n-2)
设f(n)=n(n-2)-½n(n-1)=½(n-3)n              (#)

(#)表明,n≥4时,就存在“互师”情况了,更一般地,我们有

定理3.2  n≥4时,对任意n个点,必存在½n(n-3)个集合{Ai,Aj},使Ai→Aj与Aj→Ai同时存在.

举一个通俗的例子,宿舍有7个人,那个7个人当中,就至少有½(7-3)*7=14对舍友,他们互为对方的老师,70个人的话就有2345对...



在Ⅰ和Ⅱ的讨论中,我们基本构建了一个有向图的模型,接下来,我们简单讨论一下图论中的Euler迹问题.

Euler迹问题即是一笔画问题,始于历史上的哥尼茨堡七桥问题,我们本章的讨论,会稍微参考先贤的结果。类似于对Euler迹的定义,在此次讨论中,我们这样来定义:

定义2  有向图G中定点与有向线段交错排列的序列          
C:      A1   v1  A2  v2...An  vn  An+1 ,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若任意vi(i=1,2,3,...,n)都是由Ai指向Ai+1的有向线段,且vi(i=1,2,3,...,n)两两不同且取遍图G中所有有向线段时,称序列C是图G的一条Euler迹.

在正式讨论之前,我们回顾Euler的结果,并加以利用(源于百度)

引理4   设G是一个连通图,则G存在Euler迹的充要条件是G中有且仅有两个奇次顶点或G中全是偶次顶点.

这里的奇次顶点与偶次顶点指的是顶点连接的线段条数为奇(偶)数的顶点个数,当我们在研究有向图时,由于要考虑方向性,因而这样的描述不过精准,我们借以下定义加以研究:

定义3  对于有向图G中的一点A,记G(A)为图G中以A为始端的有向线段的条数,称为正度.记g(A)为图G中以A为终端的有向线段的条数,称为负度.记M(A)=G(A)-g(A),称为合度.

类似于引理4,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

定理4.1 有向图G存在Euler迹的充要条件是对于图G中任意的一点A,都有M(A)=0或其中仅存在两点B1,B2使得M(B1)=1,M(B2)=-1且对其余的任意一点A,都有M(A)=0.

定理4.1的证明  
必要性 若有向图G存在Euler迹,不妨设其中一条为

C:   A1   v1  A2  v2...An  vn  An+1 ,

若A1与An+1为同一个点,则C中每出现一个点B,都同时是一条有向线段的起点和另一条有向线段的终点.从而对于图G中任意的一点Ai,都有M(Ai)=0  (i=1,2,...n,n+1);否则M(A1)=1,M(An+1)=-1.必要性得证.
补充性质   由该证明我们注意到:若有向图G存在Euler迹

C:   A1   v1  A2  v2...An  vn  An+1,
⑴若对于图G中任意的一点Ai,都有M(Ai)=0
则A1=An+1,且若在C中用i+1代替i(约定vn+1=v1,An+2=A1),仍可得到新的Euler迹,仿造此操作,我们知道此时Euler迹的起点可以是任意一个点.
⑵若M(A1)=1,M(An+1)=-1且M(Ai)=0  (i=2,3,...n-1,n)则该图的Euler迹只有一条,且必以A1为起点,An+1为终点.
充分性(数学归纳法) 对有向图G中的有向线段条数n进行归纳,n=1时不证自明.若n=k时满足命题,则n=k+1时,若图G中对于任意的一点A,都有M(A)=0,则去除任意的P,Q两点的有向线段(不妨设为P指向Q)v0,得到图G′,此时M(P)=-1,M(Q)=1,由归纳假设及补充性质⑵知图G′存在Euler迹:C :  Q  v1 A1...vm  P,
则图G存在Euler迹:C′ :  P v0 Q v1 A1...vm  P
若图G中存在M(A)=1,M(B)=-1 ,则去除以A为起点的任一条有向线段,同理可以构造出图G的一条Euler迹.因而充分性得证.

笔者在定理4.1充分性的证明此处颇费心思,道理本身直观,然而要说明白挺难.亦可这样思考,构造一个自由点,让其在有向线段上移动,每经过一条有向线段视为该有向线段消失,则每经过一个点图G中的点的合度情况不变,从此角度也可证明,然而用数学归纳法,可以使语言更清晰严谨.无奈笔者能力有限,证明步骤略显冗长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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